Artistic軟體授權條款

前言

本授權條款，旨在聲明一套軟體套件在哪些條件下可供重製，這些條件一方面確
保軟體的著作權人，以原作者身份，對軟體套件的開發，能有一定程度的主導權；
另一方面，這些條件也讓軟體套件的使用者，擁有慣例上使用及散播該軟體套件、
以及從事合理改作的權利。

定義

* 「軟體套件」係指著作權人所散播的檔案集，以及因內容修訂所產生的衍生著
  作物之檔案集。
* 「標準版本」係指未經改作的軟體套件，或是合於著作權人意圖所從事的改作。

* 「著作權人」係指對本套件作出著作權聲明（也就是copyright標示後方的人
  名表列）的人。
  
* 「你」係指意欲重製或散播本套件的本條款讀者。

* 「合理的重製費用」係指任何你認定合於傳播媒介費用、重製經費、人力投入
  時間等等的費用。（你不需要向著作權人提出費用的說明，你需要的是向軟體
  社群提出說明，這個普遍性社群在此視為要支付此一費用的市場）。
  
* 「免費取得」係指標的物本身並不收取費用，但是處理標的物一事可能產生費
  用。免費取得同時也係指標的物的收取方，得在該方收取標的物的對等條件下，
  將之再散播。

條款

1. 你可以在無任何限制下，製作並給出以原始碼形式存在的本軟體套件標準版本，
   前提為你必須重製所有的原始著作權聲明及相關的免責聲明。

2. 你可以利用屬於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衍生或從著作權人方衍生的錯誤
   修訂（bug fix）、相容性修訂或其其他相關修訂。經過此一修訂的套件，將
   仍可被視為標準版本。

3. 其他情況下，你得以任何方式改作你手上這份軟體套件的拷貝，前提是你必須
   在每個更動過的檔案裡，加入一段明顯的附註，說明你何時、如何更動了該檔
   案，同時你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 將你的更動放入公共領域或使其成為免費取得的標的物，例如將上述更動
      送上Usenet或等同的媒介上、將之發佈在諸如ftp.uu.net的主要檔案庫、
      或是允許著作權人將你的更動收入本軟體套件的標準版本中。
   
   b) 僅在你的公司或機構組織裡使用更動過的套件。
   
   c) 將任何非標準版本的可執行檔重新命名，使其不會與標準版本的可執行檔
      衝突，你必須同時提供標準版本的可執行檔，並且為每一個非標準版本的
      執行檔撰寫文件，說明其與標準版本的不同處。
   
   d) 與著作權人達成其他的散播協議。

4. 你得以目的碼（object code）或可執行檔的形式，散播本套件裡的程式，條
   件是你必須至少滿足一項以下表列中的條件：

   a) 散播標準版本的可執行檔及程式庫檔案，同時附上說明（說明書或等同形
      式的說明）標示何處可以取得標準版本。
   
   b) 在散播你所做的更動時，同時附上本軟體套件可供機器讀取的原始碼。
   
   c) 在散播非標準版本的可執行檔時，同時附上標準版本的可執行檔，並且為
      非標準版本的可執行檔做非標準版本的命名，同時以文件（或等同形式的
      說明）清楚標示差異所在，並同時附上何處可以取得標準版本的說明。
   
   d) 與著作權人達成其他的散播協議。

5. 你可以就本軟體套件的散播收取合理的重製費用。你可以就對本體套件提供支
   援服務一事收取任何費用。你不得就本軟體套件自身收取任何費用。不過，你
   可以將本套件收錄進其他（得為商業性質的）程式集，以作為較大規模之（得
   為商業形式的）軟體散播，條件為你不得宣稱本軟體套件係你所擁有之產品。

6. 附給本軟體套件之程式的角本檔案（script）或程式庫檔案，以及本軟體套件
   之程式所產出之角本檔案或程式庫檔案，並不自動符合本軟體套件之著作權涵
   蓋範圍，其著作權屬於該檔案之產製者，該檔案得以商業形式出售，並得與本
   軟體套件結合。

7. 任何你所供給或連結至本套件的C（包括C的衍生語言）或Perl程式，均不視為
   本軟體套件之一部份。

8. 著作權人之姓名，在未得事前書面許可下，不得用於對任何從本軟體衍生之產
   品的支持或推銷行為。

9. 本軟體套件是以「現況」（"as is"）方式提供，並不附帶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
   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默示的商業標的物保證或對單一用途之宜適保證。

本文結束